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 编号:
- 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
- 中文名称:
-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31/7/2017 00:00:00
- 实施日期:
- 1/8/2017 00:00:00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是为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有效实施而发布的配套文件,发布机构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明确了特种设备在使用登记、证件和牌照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年度安全状况报送、设备代码编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标准内容涵盖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工业管道等核心设备的管理要求,强调了设备登记、变更、报废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并对相关技术细节进行了细化。其主要亮点在于对流动作业设备、燃煤锅炉、车用气瓶等特殊场景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设备代码的编写方法,提升了特种设备管理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该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及监管部门,对于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价值。
-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 附件1气瓶、压力管道年度安全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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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出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