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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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安全附件 锅炉 > 承压热水锅炉 压力容器 > 移动式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 > 气瓶 压力管道 > 工业管道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安全附件 > 气瓶阀门 压力容器 > 气瓶 > 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
生命周期:
生命周期 > 使用 生命周期 > 检验/检验 生命周期 > 行政许可 生命周期 > 监督管理 生命周期 > 行政许可 > 设备许可
专业领域:
专业领域 > 试验/检测方法 专业领域 > 质量管理 专业领域 > 合规评价 专业领域 > 人员管理 专业领域 > 机构管理 专业领域 > 人员管理 > 作业人员 专业领域 > 机构管理 > 使用单位

编号:
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
中文名称: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31/7/2017 00:00:00
实施日期:
1/8/2017 00:00:00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是为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有效实施而发布的配套文件,发布机构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明确了特种设备在使用登记、证件和牌照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年度安全状况报送、设备代码编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标准内容涵盖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工业管道等核心设备的管理要求,强调了设备登记、变更、报废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并对相关技术细节进行了细化。其主要亮点在于对流动作业设备、燃煤锅炉、车用气瓶等特殊场景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设备代码的编写方法,提升了特种设备管理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该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及监管部门,对于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价值。

目录预览

  •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 附件1气瓶、压力管道年度安全状况表
  • 附件2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 1 编号基本方法
    • 2编号含义

出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