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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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DB31/T 387-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中文名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发布日期:
7/6/2018 00:00:00
实施日期:
7/6/2018 00:00:00
发布单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内容简介

DB31/T 387-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修订,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8年6月7日发布并实施,现行有效。该标准是上海市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而制定的重要技术规范,在特种设备环保与安全监管体系中具有关键地位。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锅炉设备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核心内容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基准含氧量折算方法、连续监测要求及监测工况规定。相较于2014版,本标准优化了锅炉类别的划分方式,并进一步加严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体现了更高的环保标准和更严格的监管导向。标准还明确了在环境影响评价或排污许可证有更严格要求时应优先执行的规定,强化了多维度监管协同机制。主要面向环保管理部门、锅炉使用单位、环境监测机构及环评服务机构,对推动锅炉清洁化改造、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目录预览

  • 前 言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1适用范围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3术语和定义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4.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4.2其他规定
  • 5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 5.1一般规定
    • 5.2采样与分析方法
    • 5.3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 5.4监测工况要求
    • 5.5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 5.6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换算方法
  • 6实施与监督
    • 6.1
    • 6.2

出版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能效中心,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起草人

裴冰,胡磬遥,孙毅,黄成,魏玉剑,陆建旻,林欣,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