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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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中文名称: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4/4/2023 00:00:00
实施日期:
5/5/2023 00:00:00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内容简介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4月4日以第73号令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该规定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责任,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该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核心内容包括:明确生产单位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依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规定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职责和能力要求;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该规定的亮点在于引入了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实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实时监控和及时处置。同时,明确了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否决权,强化了其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权威性。目标读者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质量安全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该规定对于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规范生产单位行为、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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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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