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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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
发布日期:
8/4/2021 00:00:00
实施日期:
1/6/2021 00:00:00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内容简介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4月8日发布(总局令第39号),并于2025年3月18日修订(总局令第101号),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我国检验检测领域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旨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其核心内容包括: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规定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与行为准则,细化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要求(如样品管理、仪器使用、数据保存等),严格禁止不实/虚假报告的出具,并建立分类监管、能力验证、信息公开等监督机制。2025年修订版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落实、非强制性处理手段的应用及行政处罚力度。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向社会出具证明性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检验检测数据公信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目录预览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第二条
    • 第三条
    • 第四条
    • 第五条
    • 第六条
    • 第七条
    • 第八条
    • 第九条
    • 第十条
    • 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 第十六条
    • 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
    •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
    •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七条
    •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九条

出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