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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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电梯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锅炉 > 承压蒸汽锅炉 锅炉 > 承压热水锅炉 压力容器 > 固定式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 > 移动式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 > 气瓶 压力管道 > 工业管道 电梯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起重机械 > 桥式起重机 客运索道 > 客运架空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 观览车类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压力容器 > 固定式压力容器 > 第三类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 > 移动式压力容器 > 汽车罐车 压力容器 > 气瓶 > 无缝气瓶 压力管道 > 工业管道 > 工艺管道 电梯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起重机械 > 桥式起重机 > 通用桥式起重机 客运索道 > 客运架空索道 > 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
生命周期:
生命周期 > 使用 生命周期 > 行政许可 生命周期 > 监督管理 生命周期 > 行政许可 > 人员许可
专业领域:
专业领域 > 合规评价 专业领域 > 事故处理 专业领域 > 人员管理 专业领域 > 机构管理 专业领域 > 人员管理 > 作业人员 专业领域 > 机构管理 > 使用单位

中文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10/1/2005 00:00:00
实施日期:
10/1/2005 00:00:00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1月10日发布,2011年5月3日进行了部分修订。该标准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管理。其核心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发证、使用、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旨在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标准明确了用人单位对作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强调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证书的复审、注销、遗失补办等流程。同时,对非法使用、伪造、倒卖证书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该标准面向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及监察人员,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有助于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

目录预览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 第二条
    • 第三条
    • 第四条
    • 第五条
  •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 第六条
    • 第七条
    • 第八条
    • 第九条
    • 第十条
    • 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 第十六条
    • 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
  • 第三章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
    •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
    •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七条
    •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九条
  • 第四章罚则
    • 第三十条
    • 第三十一条
    • 第三十二条
    • 第三十三条
    • 第三十四条
    • 第三十五条
    • 第三十六条
  • 第五章附则
    • 第三十七条
    • 第三十八条
    • 第三十九条
    • 第四十条
    • 第四十一条

出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