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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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30/7/2021 00:00:00
实施日期:
1/9/2021 00:00:00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内容简介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其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如违反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规定列入程序和管理措施,如公示、联合惩戒等;以及移出条件和程序。该办法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提升监管效能和社会诚信水平。主要面向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监管透明度具有重要价值。

目录预览

  •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第二条
    • 第三条
    • 第四条
    • 第五条
    • 第六条
    • 第七条
    • 第八条
    • 第九条
    • 第十条
    • 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 第十六条
    • 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
    •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
    •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六条

出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