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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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发布日期:
9/4/2007 00:00:00
实施日期:
1/6/2007 00:00:00

内容简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7年4月9日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旨在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事故管理流程,提升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本条例明确了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规定了事故报告程序、调查职责分工、事故处理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强调了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其核心内容包括事故分类、报告机制、调查程序、责任追究等,为特种设备相关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该标准面向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及监察人员,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有助于强化安全管理、防范事故风险、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目录预览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 第二条
    • 第三条
    • 第四条
    • 第五条
    • 第六条
    • 第七条
    • 第八条
  • 第二章事故报告
    • 第九条
    • 第十条
    • 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 第十六条
    • 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
  • 第三章事故调查
    •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
    •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七条
    •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九条
    • 第三十条
    • 第三十一条
  • 第四章事故处理
    • 第三十二条
    • 第三十三条
    • 第三十四条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 第三十六条
    • 第三十七条
    • 第三十八条
    • 第三十九条
    • 第四十条
    • 第四十一条
    • 第四十二条
    • 第四十三条
  • 第六章附则
    • 第四十四条
    • 第四十五条
    • 第四十六条

出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