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 编号:
- 市监特设〔2019〕32号
- 中文名称: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 29/5/2019 00:00:00
- 实施日期:
- 1/6/2019 00:00:00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内容简介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落实新修订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要求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等环节的许可管理要求,涵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核心设备领域。其核心内容包括新旧许可过渡期的安排、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条件、作业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调整、以及部分许可项目取消或合并等内容。该标准旨在统一许可标准、提升监管效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及监管部门等单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 附件1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
- 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换发对应表
出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