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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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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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周期:
生命周期 > 生产 生命周期 > 使用 生命周期 > 检验/检验 生命周期 > 监督管理 生命周期 > 生产 > 设计 生命周期 > 生产 > 制造
专业领域:
专业领域 > 设计计算 专业领域 > 节能技术 专业领域 > 制造工艺 专业领域 > 试验/检测方法 专业领域 > 人员管理 专业领域 > 机构管理 专业领域 > 人员管理 > 作业人员 专业领域 > 机构管理 > 检验单位 专业领域 > 机构管理 > 使用单位

中文名称: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3/7/2009 00:00:00
实施日期:
1/9/2009 00:00:00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标准明确了高耗能特种设备在生产、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强调了节能降耗的重要性,规定了相关单位的节能义务,并提出了能效测试、节能改造、定期检查等具体措施。同时,标准还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及报废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节能管理要求,旨在提升设备能效水平,促进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该标准面向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及监察人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目录预览

  •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 第二条
    • 第三条
    • 第四条
    • 第五条
    • 第六条
    • 第七条
  • 第二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
    • 第八条
    • 第九条
    • 第十条
    • 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 第十六条
  • 第三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
    • 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
    •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
    •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六条
  • 第四章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七条
    •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九条
    • 第三十条
    • 第三十一条
    • 第三十二条
    • 第三十三条
  • 第五章附 则
    • 第三十四条
    • 第三十五条
    • 第三十六条

出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