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 中文名称: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 发布日期:
- 11/3/2003 00:00:00
- 实施日期:
- 1/6/2003 00:00:00
内容简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自2003年3月11日公布,并于2009年1月24日经修订后继续实施。该标准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核心法规之一,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管理。标准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强调了安全与节能并重的原则,规定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事故处理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同时,对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指导意义。本标准主要面向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及安全监察人员,对于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价值。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
-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 第四章检验检测
- 第五章监督检查
- 第六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出版信息